各參保企業:
為貫徹《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度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溫政發〔2020〕3號)精神,落實受疫情影響企業社會保險費返還(以下簡稱“社保費返還”)和失業保險費返還(以下簡稱“穩崗補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保費返還申報
(一)
申報對象
1.溫州市范圍內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不包括失信企業、被列入破產清算或注銷名單的企業。
2.人力資源企業派遣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可享受。
3.各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企業范圍。
(二)
申報條件
1.溫州市范圍內正常參保的企業,若存在歷史欠費情況,需在5月31日前到稅務部門補繳,補繳后于次月申請。
2.一家企業本年度只能申請一次,且不能同時享受社保費返還政策和穩崗補貼政策。
(三)
返還標準
返還2019年12月(費款所屬期為2019年11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含各類補繳、清繳非當期欠費、滯納金等)。
(四)
申報方法
1.一般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選擇獎補項目名稱“社保費返還補助”,進行在線申請。
2.人力資源企業需向參保地人力社保部門進行預申報,現場提交或郵寄相關紙質材料,同時將電子版材料發參保地人力社保部門郵箱。人社部門預審核通過后,企業方可進行網上申報。
人力資源企業申報材料:
(1)《人力資源企業返還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原件一份(附件1);
(2)《人力資源企業(本企業)返還社會保險費員工名單》原件一份(附件2);
(3)《合作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情況》原件一份(附件3);
(4)《合作企業返還社會保險費員工名單》原件一份(附件4);
(5)《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情況》原件一份(附件5);
(6)《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名單》原件一份(附件6);
(五)
申報時限
2020年6月30日截止。
二、穩崗補貼申報
(一)
申報對象及條件
1.溫州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符合要求的企業。
參保職工30人以上的企業,2019年度裁員率應低于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2019年度裁員率應不超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20%。
裁員率計算公式為:(2018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19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19年不計入裁員人數)/2018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勞動合同期滿終止、職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同一集團公司內部調動的,不計入裁員)。
2.一家企業本年度只能申請一次,且不能同時享受社保費返還政策和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政策。
3.人力資源企業派遣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可享受。
(二)
返還標準
返還2019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不含各類補繳、清繳非當期欠費、滯納金等)。
(三)
申報方法
1.一般企業進行線上申報,根據通知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注冊法人用戶賬號,搜索“穩崗補貼”,按流程在線申請。
2.人力資源企業進行線下申報,需向參保地人力社保部門現場提交或郵寄相關紙質材料,同時要將電子版材料發參保地人力社保部門郵箱。
(四)
申報材料
1.非人力資源企業申報材料:
(1)《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原件一份(附件7);
(2)《非企業主動裁員證明材料》原件一份(附件8);
(3)企業營業執照。
2.人力資源企業申報材料:
(1)《人力資源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原件一份(附件9);
(2)《人力資源企業參保人員名單》原件一份(附件10);
(3)《非企業主動裁員證明材料》原件一份(附件8);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五)
申報時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三、審核、公示
企業申報后,人力社保局將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后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返還相應資金。
四、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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